影响因素光照条件(光稳定性研究)的放样时长的计算

图片[1]-影响因素光照条件(光稳定性研究)的放样时长的计算

本来是个很简单的计算过程,但是时间一久不用居然会忘记,干脆还是记录下来。

要求:ICH Q1B要求在确认研究中,样品应暴露在总照度不低于1.2×10^6Lux.hr和近紫外能量不低于 200W.hr/㎡的光源下

稳定性试验光照照度一般为5000lux,达到总照度1.2×10^6Lux.hr,则至少需要240小时(10天),计算过程为5000*240=1.2×10^6 Lux.hr

如果稳定性箱体的照度设置为4500lux,则需要1.2×10^6/4500≈267h≈11.1天,因此需要12天才能满足总照度达到1.2×10^6 Lux.hr。

近紫外能量200W.hr/㎡的规定也是为了模拟紫外线在自然环境中的辐射强度;稳定性试验近紫外能量一般为90μW/cm2(90*10^-6w/cm2=90*10^-6w*10000/10000cm2=0.9W/㎡,则需要200/0.9=222.2小时(约10天)。因此,光稳定性试验时间至少需要考察10天。

注意

由于需要同时满足总照度和近紫外能量的要求,所以取两个计算中的最大值作为放样的时长。

近紫外荧光灯应具有 320~ 400nm 的光谱范围,并在 350~ 370nm 有最大发射能量;在 320~ 360nm 及 360~ 400nm 二个谱带范围的紫外光均应占有显著的比例

参考

  1. ICH Q1B
  2. https://mp.weixin.qq.com/s/sVtvOEEUsbftGwBeuRUm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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