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2024年11月25日,NMPA发布了《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针对中药的日常生产监督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 主要内容
2.1 基本要求
对于中药饮片,再次强调“不能外购中药饮片直接分包装或者改换包装标签后上市”。
关于提取物,持有人可以对一种中药提取物的两家及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使用备案,生产过程中变更已使用备案的供应商前,应当对相关变更前后的中药提取物及产品进行研究、验证与质量对比,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持有人自行提取且仅用于本企业相应中成药生产的,无需进行生产及使用备案。
本文件对于长期未生产的定义是“5年”,远高于化药的要求“1年”,部分省局对于化药长期未生产的定义还有加码,比如山东为6个月。建议大幅收严中药的相关要求。
2.2 质量管理要求
“通过质量审核和风险评估,引用中药材部分项目检验结果进行产品的质量评价”,该条内容有违GMP的基本原则。据此,是不是化药原料药的起始物料基于风险也可以免检呢?相比之下,对于集团内的检测结果共享,倒是比较能够被接受认可。
2.3 中药的物料管理要求
第24条要求物料来源相对稳定,说明中药药材的来源对于药效的影响较大,需要尽量来自固定基原。该条还要求“原则上应当符合中药材GAP要求”。这无疑是搅屎棍,什么是“原则上”,按照现有的大部分人的逻辑就是,可以不用符合。全文大量的原则上,不是一个法规应有描述的。
上述条款在我看来简直是对上位法2010年GMP莫大侮辱。对于批次的划分,以及检测要求太低了。
2.4 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提取收率偏差可能的原因是工艺不稳定,药材因素等,要求持有人及时开展相关调查,进行评估。对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备案或者补充申请等变更。
2.5 监督管理要求
对前处理和提取设立异地车间,应当经持有人或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感觉结合前后文和实际的主体责任,这里不是或的关系,应该是和。双方都要经过属地药监部门的批准。
3. 药品不符合规定与中药监管个人观点
中药作为中国的传统药物,一直存在太多的争议。尽管如此,中药在医院的使用比例和销售占比也在持续上升。我们一般去医院看病,都会发现医生在开方的时候,总是中西医药物一起开。举个例子,细菌感染会给你开个10块钱左右的抗生素然后加上几十块钱的中药,中药的销售额就是这么上去的。
以最近的一次药监局官网公布的药品不符合规定(2024年第51号)的通告为例(发布日期2024-11-26),共有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中药占比17批次,不符合的状况明显高于西药。而且细心跟踪查阅的话,这种情况经常发生。
所以结合现状和本文件,我觉得文件要求过低会纵容中药行业现状,而其应受到更严格的监管,以保障人民大众的用药安全。
北岛6天前0
相当于货架期多久?Mark2年前2
Thanks for your blog, nice to read. Do not stop.一位WordPress评论者3年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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