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用证明申请

目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法规中,最重要的就是2010年3月18日发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72号),对于其购用申请按照一般该管理办法中附件6进行。

博主由于公司项目需要,需要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作为产品的对照品,经过一系列法规熟悉和资料准备后,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申请过程中发现需要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但是对于研发型企业,没有这个证件,但是博主依旧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一路提交下去。果不其然,3天左右就被省局通知要求撤销申请,不符合线上申请的条件。但是省局老师考虑到研发企业的需要,经过与领导的沟通,答应给予线下办理,需要邮寄相关材料至省局。(PS:期间的沟通其实也有苏州地方局协助,并且此前也有过电话咨询)

经过与省局多次沟通,确认需要的提交的文件如下:

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加强安全管理的承诺书(注意需要提供证明的材料,空口无凭);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告知承诺书-药监提供;

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

按照上述要求递交到南京省局并根据老师的意见修改后,等待省局老师最终回复。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一个多月,中间省局老师出现了点意外且有春节放假影响),省局老师回电答复:经过省局领导与国家局的沟通,对于研发型企业可以豁免申请。原因是引用下图的要求:

图片[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用证明申请-药研库

但是省局老师也继续补充说明,由于现在的中检院对照品采购系统中依然需要递交《购用证明》,让我们公司去跟中检院沟通下。同时国家局会近期通知到中检院,反馈对于我司类似的问题,后续可以豁免申请,以免流程的冲突。

这……,难道以前其他公司没遇到过吗( ˇ?ˇ ),最终发现好像白忙活了。

当然,其实并没有白忙活,这过程中还是完整熟悉了易制毒相关的管理要求,药监和公安缉毒大队的分工以及配合。

写在最后:

博主后续还会继续沟通中检院,直至采购落地。

TBC…

20240228更新

20240223与江苏药监沟通是下午,24日下午就与中检院沟通是否可以购买,中检院一听我们需要的品种,就知道我们的情况,他们反馈已经接到国家局的通知,要求将该品种的类型变更,以方便研发型企业购买。中检院内部已经打报告申请修改,只需等待该品种的“■”变更为“▲”即可购买,购买需要提交网站的附件中的介绍信,提货只能现场提货。

20240228 查询网站,已经更新为“▲”,采购顺利下单,至此顺利完成。

相关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经常用于非法制造受国际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前体和化学品清单-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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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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