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3-CDE重磅发布!《化学仿制药药学研究重大缺陷(试行)》征求意见稿解析-附下载

2025年12月3日,CDE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药学研究重大缺陷(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意见 。这份文件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清单,更是一次审评逻辑的重大调整。核心内容在于:对于存在“重大缺陷”的申报,CDE将不再要求补充资料(发补),而是直接基于已有资料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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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先占坑、后补课”的申报策略将彻底失效,研发质量必须一次到位。以下是针对此次《化学仿制药药学研究重大缺陷(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深度解读。

一、 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起草说明,此举是为了落实国办发〔2024〕53号文关于“促进仿制药质量提升”的要求 。

CDE明确指出,如果在审评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不再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 。这主要是为了提高审评效率,打击低质量申报。对于那些需要重新生产样品、重新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通常需6个月以上)的缺陷,很难在法定的发补期限内完成,因此将被直接定义为重大缺陷

二、 哪些属于“药学研究重大缺陷”?

本次征求意见稿涵盖了原料药制剂两大板块,适用于上市许可申请、一致性评价和补充申请 。以下是三类必须高度警惕的“红线”:

1. 数据可靠性、真实性与产品质量问题

  • 核查检验不过关: 注册现场核查或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
  • 资料不完整/弄虚作假:
    • 未提交完整的登记资料(如保密部分)或关键工艺开发过程、图谱缺失 。
    • 数据混用: 不同申请共用研究数据(如共用工艺验证、稳定性数据等),且无合理理由。这一点被多次强调,包括新申报项目与已获批项目共用数据 。
    • 逻辑漏洞: 批生产记录、验证报告、图谱等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 。

2. 审评期间变更

如果在审评期间发生了重大变更,且这些变更需要重新生产样品并重新进行稳定性考察,将被视为重大缺陷:

  • 原料药变更: 审评期间变更生产场地、工艺、批量或包材 。
  • 制剂变更: 审评期间变更原料药供应商、生产场地、处方、批量或包材 。

3. 研发技术硬伤

  • 参比制剂错误: 选择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对比研究 。
  • 原料药源头问题:
    • 起始原料选择不符合ICH Q11,需重新选择的 。
    • 直接用已批准原料药精制后申报 。
    • 制剂使用了未过审或质量不达标的原辅包 。
  • 工艺与生产:
    • 亚批混批: 采用多个亚批(如3批以上)混合生产一个批次,且无合理依据 。
    • 批量过小: 注册批仅为实验室规模,达不到中试要求 。
    • 无菌验证缺失: 无菌原料药或制剂未提交灭菌/无菌验证资料 。
  • 质量与稳定性:
    • 未对主要质控项目(如有关物质)进行研究 。
    • 质量“倒挂”: 研究结果显示自制品的质量低于已上市同品种(参比制剂) 。
    • 稳定性考察条件更严苛但无依据,或数据不合格 。

三、 给企业的建议

这份征求意见稿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CDE要求仿制药申报必须“First Time Right”(一次做对)。

  1. 申报前自查: 务必核实数据的完整性和逻辑性,特别是图谱和翻译文件 。
  2. 锁定工艺与供应商: 在递交申报前,确保原料药供应商、生产场地、处方工艺已经完全锁定。试图在审评期间“打补丁”换供应商或调整工艺,风险极高 。
  3. 对标参比: 严格进行质量对比,任何低于参比制剂质量指标的结果(如杂质谱)都可能导致直接拒批 。
  4. 重视起始原料: 起始原料的选择必须符合ICH Q11,避免因源头合规性问题导致整个项目推倒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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